承諾的只是“達到供暖條件”而非“真正供暖”
京九晚報全媒體首席記者 魯超 商丘網—京九晚報 2018-09-06 00:00
睢陽區的李女士8月29日求助稱,“我們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,去年下半年就説要開通暖氣,但是至今都沒有開通。許多居民家中都有老人和孩子,希望能在今冬開通暖氣,給生活提供方便”。
記者報告
“購房的時候,開發商就承諾有暖氣,但是到現在也沒有開通……”李女士説,2017年9月5日就説要開通暖氣,隨後當年10月份,開發商也與熱力公司簽好了熱力站房建設協議,“後來説是元旦就能用上暖氣,再後來又説等到春節就能開通了,但是到現在也沒開通!”
李女士説,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開通暖氣也並不困難,因為該小區範圍內是有暖氣主管道的。只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,才造成了暖氣遲遲無法開通,“熱力公司説每個單元的兩個閥門需要進行整改,此外每户都要安裝分户計量表,因為開發商不出這方面的費用,才造成遲遲無法通暖的”。
記者瞭解到,為了能夠在今冬用上暖氣,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的業主代表找到開發商、物業公司進行了協商。
9月4日上午,記者就此採訪了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負責人段博文。他稱,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開通暖氣的問題在3日下午已經協商好了,並且將書面內容交給了業主代表。記者想要了解情況,可以找業主代表,“我們做出承諾了,業主也得簽字承諾不再因暖氣問題而扯白布條!”
隨後,記者聯繫到兆隆·金盾國際小區物業負責人王文力。他説,經過業主代表和開發商一起協商,已經解決了該問題,“開發企業承諾在10月15日之前具備供暖條件,否則就承擔採暖期的電費”。
在業主代表出具的開發商承諾書上,記者看到有以下內容:鄭州兆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“兆隆·金盾國際A區”供熱和辦理房產證事宜作出以下承諾:兆隆·金盾國際A區在2018年10月15日前不能達到熱力公司規定的供熱條件,承諾自願承擔一期業主2018年度採暖期用於採暖的電費;承諾2019年12月30日前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。如到期不能辦理,確定300個人防地下車位從現在起到2019年12月30日不辦理出租手續。
“開發商給的供暖承諾只説達到供暖條件並沒有説供暖,這讓業主很不滿意。”李女士説,對於辦理房產證的事情,業主認為還不如兩個多月後就要開始的供暖重要,所以業主就提出要求開發商的承諾要明確今冬可以供暖。
“兆隆·金盾國際A區在2018年10月15日前保證通過熱力公司驗收合格,移交熱力公司,今年按照熱力公司的規定供暖,如不能達到供暖,兆隆金盾房地產開發公司自願承諾,兆隆·金盾國際A區一期業主2018年度採暖期的所有電費由開發商來支付,並保證2018年10月15日前不再銷售車位,任何地下車位不可以安裝地鎖,如果違反以上承諾,鄭州兆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願承擔相應車位2倍違約金及法律責任。”李女士説,這是業主對於開發商承諾的要求,但是該要求卻沒有被開發商同意。